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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临床数据提取分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06 15:42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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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事务部、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提高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现将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临床数据提取分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提取对象

当年申报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

二、数据提取范围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44个专业(附件1)高级职称的临床、中医、口腔和护理人员。数据提取范围应覆盖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相关病案首页。

三、数据提取应用支持系统

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机构版)”软件,收集申报人员工作量、工作时间、病案首页信息等数据,通过“数据检测功能”审核数据质量。

四、数据提取事项

(一)填写数据报表

1.通过“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机构版)”采集提取数据,下载《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

2.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报《申报人自然信息表》《医疗机构一览表》(附件2)。

(二)数据提取来源

《病案首页数据表》提取来源有两种。

1.数据“来源一”: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HIS、统计直报、HQMS、手术麻醉等多个信息系统的单位,进行数据整合,由病案部门对照编码后,导出上报;

2.数据“来源二”:由所在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按照表格要求,以纸质病案为准绳,采取人工填报,由病案部门进行编码对照;

3.如数据“来源一”不满足年限要求,再通过数据“来源二”补充剩余数据,提取数据首选数据“来源一”;

4.数据填报完毕,医疗机构应使用“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机构版)”软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审核无误后,医疗机构提交电子版时需附纸质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数据提取要求

1.使用“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机构版)”软件检测《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禁止点击计算按钮,检测完毕后,需对检测后弹出检测结果进行截图。

申报单位将《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及截图统一上报。

2.“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机构版)”及培训视频已上传百度网盘,请各医疗机构安排人事、信息、病案相关人员下载网盘内容观看学习:https://pan.baidu.com/s/1krtReUG1pxUEpGa3TunYEg?pwd=wwyw 提取码:wwyw

五、数据上报时间

共分两个批次上报。

第一批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医疗机构一览表》电子版。上报截至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0日。

第二批次,上报《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数据及纸质证明材料、机构版检测截图。上报截至时间为申报当年9月30日。

六、数据上报内容

(一)电子版:《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医疗机构一览表》三张表,另外需提供检测通过后弹出检测结果的截图。

(二)纸质版:《申报人自然信息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医疗机构一览表》三张表及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认真核对。上报前一定核对检测结果截图中是否与参评人员、病历数量一致,任意项不一致,请补充信息后重新检测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数据质量要求。病案部门对照编码应熟练掌握具体填报质量要求(附件3),具体数据字段值域参考《申报人自然信息表》《医疗机构一览表》《病案首页数据表》三张表中的其他sheet。应符合国家临床2.0 (ICD-10)、国家临床3.0 (ICD-9-CM3)标准所规定的“主要编码”。

填报时本单位各个相关部门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必须做到“三码一致、两科一致、三名一致”,即《病案首页数据表》《申报人自然信息表》《医疗机构一览表》里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病案首页数据表》里的“出院科别”与《申报人自然信息表》里“所在科室”必须一致;《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医疗机构一览表》中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一致。

(二)数据脱敏和安全。由于病案信息涉及患者隐私,现阶段手工报表和提取数据,患者名需用“**”号代替。以ZIP加密压缩后,刻录光盘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未来有相应传递路径后,再行补充规定加密、脱敏、系统对接等技术手段。

数据准备过程中,保存在数据检测的服务器/计算机上,不得连接互联网。

(三)软件运行硬件配置要求。医疗机构需配备一台专用计算机,配置不低于:CPU 2核,内存16G,硬盘500G。以上配置均为保证系统运行的最低配置,硬件配置将决定数据处理的效率,配置越高效率越高。

(四)职称数据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国家卫生健康委采取大数据核对方式,清除虚假、伪造、质量不标准的病案数据。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职称评审相关数据提取平稳顺利。

请各单位加快组织力量,落实职称评审数据提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行提取临床医生病案相关数据及时上报。

数据光盘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401室

技术支持: 程老师 13604886281

附件:附件1:申报专业值域代码表

附件2:医疗机构一览表

附件3:数据质量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责任编辑:敬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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