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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4 17:42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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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4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和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建立完善“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为落实好《意见》内容,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村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按照《意见》内容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相关厅(局)、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意见,就相关意见达成一致。《实施方案》已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情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5个部分、20项措施。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层用药目录。提出了“开展县域基层用药需求评估、制定县域用药遴选调整规则、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三个方面落实意见。

(二)健全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提出了“按需合理配备使用药品、加强和规范处方审核、促进处方流转互认延伸、强化基层药师队伍建设、提升整体药学服务能力”五个方面落实意见。

(三)加强采购配送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提出了“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强化药品采购集中管理、提升药品配送供应水平、保障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加强药房和药品管理”六个方面落实意见。

(四)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处置,分类保障基层用药需求。提出了“强化药品短缺会商联动、完善区域储备调用机制、提供基层缺药登记服务”三个方面落实意见。

(五)强化组织落实。提出了“高度重视加强联动、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强化实施监测评估”三个方面落实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曲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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