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黑卫医政发〔2024〕11号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疾控局、总工会、红十字会: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专项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制定了《健康龙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健康龙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有效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和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为健康龙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心脑血管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及危险因素水平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90.7/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控制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发病和死亡风险
1.强化部门合作,落实健康责任。将居民心脑血管健康促进融入各有关政策中。加大健康环境建设力度,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建设数量和范围,积极推动生态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实现新升级。配备一批二代智能健身路径、智能滑雪机及全民健身室外路径器材,构建良好的全民运动健身环境。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费向社会开放,普及科学健身指导,引导大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按照国家相关部署,积极参与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营养标签的指导作用,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食品营养标签。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和食堂示范建设,在单位食堂、餐饮机构、养老机构等推广合理膳食和“三减”理念,广泛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黑龙江区域人群标准食谱》等。检查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落实老年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结合黑龙江省老年健康“龙江行”科普巡讲活动,开展老年健康科普讲座,广泛宣传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识别、预防等科普知识,切实提升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突出重点关键人群引领开展控烟宣传,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强化戒烟服务,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持续推进控烟措施。指导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低钠盐产品,鼓励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组织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低钠盐销售宣传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职工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保障在校运动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个人健康观念,加强健康监测。提升人民群众心脑血管健康观念,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依托黑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各部门、各领域优势开展医学科普,加强全民健康宣教,形成人人关注心脑血管健康的良好氛围。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将开展医学科普、健康宣教情况作为各心脑血管疾病质控分中心工作评价指标内容。注重“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探索与社区医疗单元合作,宣传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逐步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开展覆盖35岁以上人群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监测,鼓励建立冠心病和脑卒中筛查门诊。倡导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每6个月进行血脂、血糖检测。推广个人血压、血糖定期自测,提升自我监测血压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居民及时了解个人超重肥胖的状况,为居民提供自我管理血压、血糖、血脂的常识方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1.提供权威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疾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制作系统的、通俗易懂的心脑血管科普知识内容,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作用。建成黑龙江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咨询平台。到2030年,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5%,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60%,使居民对血脂异常、吸烟、饮酒等危害的认识得到有效提升。推广国家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面向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各层面的健康资讯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引导群众遵循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老媒体发布高质量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和信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面向职业人群的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宣教。采取适宜的方式,在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中普及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常识。在地铁、机场、车站、商超、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相关设施,传播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内容,不断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社区人员的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组织各级医疗专家广泛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健康宣教,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考核机制,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能力大赛、科技创新类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等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创作更多更优的健康科普产品、精品力作进行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持续提升监测质量
持续监测我省心脑血管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情况,掌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危险因素和主要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拓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网络,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提高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和残疾等负担评估水平。完善监测组织管理体系,压实各级监测责任。在省内构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防治体系,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县(市、区)的管理,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加快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网络信息化进程,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关口前移,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
1.拓展社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服务范围。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血糖、血脂“三高共管”力度,通过心脑血管疾病质控体系,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健康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将“三高共管”作为各质控分中心工作评价指标内容。到2030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70%,治疗率、控制率在2018年基础上持续提高,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达到35%。重视心脏、卒中康复初级能力与宣教,探索将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的二级预防和康复治疗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卒中门诊,加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脑卒中预防及脑卒中患者的康复管理。推广国家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管理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做好中医特色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到203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80%。(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力度。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持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立足医疗机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个体化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拓展机会性筛查。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协同早诊早治模式。依托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早诊早治,完成首诊负责,双向转诊。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和随访。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力度,持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筛查。倡导心脑血管疾病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大心脑血管疾病的内外科协同诊疗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针对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高血压、脑卒中和急性主动脉夹层等重点病种,冠心病介入、结构性心脏病介入、心律失常介入、神经介入等重点技术,建立更加紧密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合作模式,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20〕33号)》,通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面授和远程项目,持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应用新技术开展诊疗活动的能力。分批次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和医疗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管理能力。设置培训计划,进行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开展授课、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手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也可邀请知名专家、讲师进行培训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不断创新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模式。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数字化基础建设,丰富数字化服务内涵,推进医学影像云平台,远程会诊平台的应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急救体系,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
1.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创建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必备的心肺复苏、脑卒中识别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整合多方培训力量,统一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的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护培训平台,对培训情况进行数字化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应急救护公共服务力度,按行业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投入,配备足量急救设备,同时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不断拓宽典型选树视野渠道,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传勇于施救的典型案例,开展“最美救护员”评选等活动,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文明风尚,不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提升救治效率。借助“五大中心”建设,切实加强院前院内急救无缝衔接,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急救绿色通道,实现院前院内互联互通,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逐步开展对现有救护车5G北斗卫星导航单模应用升级改造,鼓励市(地)急救中心建立院前院内信息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到2030年,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依托现有胸痛中心网络,完善胸痛“急救地图”,每个市(地)保证有一家卒中“急救地图”管理单位,切实提高救治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或)临床路径等。进一步推动心脑血管疾病质控中心建设工作,实现地市级全覆盖,并延伸至50%以上县域。针对重点病种和技术,省级按年度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同时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进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科技创新攻关,促进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攻关方面的作用。持续争取国家“四大慢病”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科技攻关,积极争取项目落地黑龙江。发挥心脑血管疾病领域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协同网络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加大对应用价值突出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在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支持,加强成果转化、评价和推广。依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实现新技术项目推广和适宜技术需求的双向对接,推动医工交叉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健康龙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工作组,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省心脑血管病防治办公室为技术指导管理单位,胸痛中心认证办公室(哈尔滨)、黑龙江省示范高级卒中中心(哈医大二院)为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疾控中心、省心血管疾病质控中心、省神经系统疾病质控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加强我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龙江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力量整合,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督促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动态评估,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定期督促工作落实。省级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适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实地调研,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切实保障防治工作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