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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09:50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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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应急发〔2024〕38号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龙江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健康龙江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创新医防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全程管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中西医并重,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早筛、早诊和早治,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有效遏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增长带来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共建共享健康中国、健康龙江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万及以下。

二、控制危险因素,降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风险

(三)全面推进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呼吸健康意识。结合世界慢阻肺日、世界哮喘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呼吸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健康讲座等方式传播科学的健康信息,扩大科普信息供给范围。发挥黑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科普宣讲。采取适宜的方式,在学校健康教育中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提倡科学运动与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建设数量和范围,构建良好的全民运动健身环境。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提高全民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推动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疫苗接种。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推进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提升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新冠疫苗等的接种水平。丰富疫苗种类,提高疫苗接种的可及性、选择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推进厨房通风改造和炉灶改造,减少室内外空气污染。继续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开放,开展花粉浓度的动态监测,向居民提供预警信息和健康建议。以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能力

(六)健全防治体系促进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各市(地)、县(市、区)要依托一家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协同配合,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协作,培养兼具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预防和治疗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有效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呼吸专科医联体的上下联动机制,深入基层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做好呼吸系统慢病的全程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分级诊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县域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县域龙头医院开设呼吸科门诊,不断提升县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推进有能力的二级医院建立PCCM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逐步提升二级医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专病照护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1次肺功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诊疗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初步诊断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推动基层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服务能力,加大肺功能检查普及范围,推进基层肺功能检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提供城乡社区居民可及的肺功能检查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慢性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开展共同危险因素预防、联合筛查、管理随访、生活方式指导及康复治疗等,不断提升患者的管理效果和生活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化诊疗,强化质量控制

(十一)加强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按照国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诊疗工作。探索应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人工智能协助、远程康复指导、氧疗及重症患者的呼吸机维持治疗。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做好公众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尤其是居家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医疗质量控制。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省市县三级质控网络体系建设,通过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研判,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控评价和反馈,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同质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十三)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国家发布的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健全人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专病门诊,发挥国家、省级、市级中医肺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设中医肺病专科集群等形式,强化专科帮扶,提升中医医院肺病诊疗能力。中医医院应结合地域和气候特点,优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诊疗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充分发挥针灸、穴位贴敷、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作用,将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推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

(十四)推动健康支持。重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营养评估与监测,增强医务人员临床营养工作能力,开展个体化的营养指导,提高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康复。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筛查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和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问题筛查,并针对存在的精神及心理问题给予必要的干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呼吸康复。加强呼吸功能评估、运动功能评估等,指导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有氧运动、抗阻运动、体位引流等康复锻炼,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个体化综合康复干预方案。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探索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家康复和自我管理中的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监测与评估

(十六)加强监测与评估。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和患病、死亡等疾病负担评估,落实各级监测责任,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实施综合保障,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十七)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管理药物的可及性,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推动不同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患者长期治疗依从性。(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十八)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人才结构。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支持高校设立呼吸康复、呼吸治疗、医学前沿交叉、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着力培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和领军型人才。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关。积极探索与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合作,聚焦发病机制、疾病模型构建、临床表型异质性、危险因素综合防控、防治新技术、疾病筛查等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支持力度,强化基础前沿研究、诊疗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充分发挥呼吸医学中心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组织实施

省级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健康龙江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工作组,省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疾控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协同,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作为健康龙江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地市级、县区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龙江其他有关专项行动;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良好氛围;省级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适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实地调研和综合评价,切实保障防治工作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康龙江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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