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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6-18 16:32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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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防范黑龙江省人口数量下降问题的建议》中“2、优化生育政策,化解生育焦虑”有关内容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等部门高度重视优化生育政策,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化解生育焦虑。一是加强生育友好宣传倡导。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养育和公平教育,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婚姻观、生育观和家庭观,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二是实施积极生育政策。2021年10月修订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缓解了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年龄结构性减少和迁移性减少等因素带来的出生人口下降趋势。三是健全落实生育和住房等支持政策。各市(地)相继出台了有含金量、可落地的支持措施,全部制定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在3周岁前按月计算的育儿补贴制度。七台河等5个市(地)建立了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贴制度;大庆市杜蒙县出台了给予一孩家庭育儿补贴政策。哈尔滨等7个市分别给予1-2万元的购房现金补贴或贷款优惠。《条例》将产假延长到180日,规定男方的护理假15日;婚假可延长到25日;出台了免费婚检、育儿假、育儿补贴、托育机构补贴机制等规定,婚育期及育儿假的相关假期在全国属较高水平。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全省符合条件的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已配置母婴设施400多个。四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满足不同需求的托育服务。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完善普惠托育体系和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托位发展指标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省“4567”产业振兴计划的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开展社区托育服务,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支持民营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五是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积极实施妇女和儿童规划纲要,近几年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全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全省全覆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优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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