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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19 13:36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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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基层发〔2023〕61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市(地)委宣传部、网信办、编办、农办,市(地)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加快我省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农办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经2023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11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医疗保障

黑龙江疾病预防控制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

2023年12月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地)党委政府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11日印发



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

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优质高效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更加巩固。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多发病、常见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健康龙江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

1.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结合我省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每个乡镇建政府办的卫生院,把服务能力强、对周边医疗卫生服务有辐射作用的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每个县(市)选择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3年内至少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有一个卫生室,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可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等方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足额安排。加强边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区、垦区、矿区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到2025年,原则上行政村卫生室应全部为公有产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12

2.强化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健全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构建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联体间的密切联系机制,畅通上下转诊、实现分级诊疗通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巡回指导工作,强化县级医院内涵建设县级医院要对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及驻村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县级医院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全省90%的县(市)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县(市)通过参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落实千县工程项目等方式,力争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动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部分能力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内等科室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内科诊疗外科手术以及中医药服务。对承担巡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每周巡诊至少2次,并通过巡诊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派驻到村级服务人员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不少于5天。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配齐配强村卫生室诊疗设施设备,建立村医常态化专业培训机制,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在既病防变方面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院,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面向乡村全体居民及流动人群提供优质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齐配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大基础工作督查指导力度。深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作用,探索将各市(地)现场一致性评价纳入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服务供给,提高签约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保障家庭医生签约率稳步提升。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稳定61%以上、健康档案100%开放。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85%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完成部分任务指标,2025年12月完成全部任务)

4.加强乡村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结合我省地域和人口分布特点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4)要求配备相应物资。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配备转运车辆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通过互联网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远程会诊平台、医学影像云平台、互联网医院等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逐步完善县乡村远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做好家庭医生服务”APP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线上诊疗服务能力和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4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二)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1.多渠道引才用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领域紧缺人才供给。到2025年,按照每万人口3.93名全科医生标准,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至少配备一名能够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一名公共卫生医师,且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按照地方需求,确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省级主导、县为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确保不少于3000名大学生在岗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3名村医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继续开展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进我省医学院校开展订单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计划,用于满足县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需求。鼓励引导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儿科学、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用于解决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才短缺问题。确保现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从事全科工作,履行6年服务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专科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年,均计入服务期)。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倾斜政策,拓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开展试点将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体系。城市医联体与县域医共体密切协作,探索省、市、县(市、区)合理统筹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研究特殊政策,建立健全定期向偏远、服务能力弱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鼓励医共体内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多点执业,加入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助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科医生全部纳入本院所在医共体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师和专科医生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乡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积极开展赋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开展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鼓励人员双向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疾控局、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3.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乡镇卫生院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和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要适当增加补助。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境口岸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确保招聘、巡回、派驻的医务人员有房可住、安心工作。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村医生,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30年12月完成全部任务目标

4.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编制存量。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编运行。对于已满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事业编制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地方结合实际履行公开招聘等程序后,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通过乡聘村用提高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水平。对年满60周岁离岗退养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三)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1.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目标,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7个方面统一运作。赋予医共体内部更多自主权,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患者有序分流。推动医共体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有序衔接、处方自由流转,中医药各种诊疗服务有序开展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可以与一家或多家一般乡镇卫生院联合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多角度帮扶发展缓慢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目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本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奖优罚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边境口岸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地方政府的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城市对基层的帮扶机制。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和组团式援边行动,扎实推进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三级医院的基本职责,通过跟班学习、授课培训、远程会诊、名医定期出诊等方式,推动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使基层居民能够在本地享受到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对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口支援。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四)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1.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条件具备时可按规定适当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村级相关服务设施及人员,做好医保政策培训、帮办代办服务指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各市(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推进、精准考核评价、严格督导检查,全面承接落实好各项任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结合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中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加快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到2023实现行政村覆盖率100%。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12月)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省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农办等相关部门〕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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