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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制度空转”?——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的代价有多重?

日期:2026-04-14 09:55 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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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卫生监督所对***市某医院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病房中,病床上有住院患者,但病床上却无分级护理标识;在医生办公室中,无对应住院患者的住院病历,仅在电脑中文字简单记录代替“病历”;另查见3份已出院患者的病历资料,但存在多处随意涂改的痕迹,且多处缺少医生签名;医生查房及交接班情况无记录。

经查该医院有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但在“落地”时却没有执行到位,存在“制度空转”的现象,其行为违反了多项关键制度。

最终该医院因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人民币3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涉事医师也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二、三级查房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四、分级护理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五、病历管理制度。(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彭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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