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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例

日期:2026-04-14 09:56 来源:冰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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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起网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松北区某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祥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从事外卖的快餐店采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用于餐饮经营。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二

通河县某饭店超范围入网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通河县辖区内某从事外卖的饭店自2026年1月起,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冷食类食品,构成超范围入网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阿城区某快餐店未按规定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从事经营活动案

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工单,反映辖区内某从事外卖的快餐店在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外卖平台销售自制饮品。经查当事人制售自制饮品、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变更的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同时结合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相关规定,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1916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000元。

法律责任:

经营者合规须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

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流程,保障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切实守护餐饮食品安全底线。

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外卖平台选购餐饮食品时,应主动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彭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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