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三级医院《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公示(一)
日期:2019-07-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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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三级医院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进行公示的函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黑龙江省合理用药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9〕40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并要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应参照省级目录,制定本单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各三级医院上报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进行公示。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本辖区二级医院《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进行公示。
附件:全省三级医院《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19-2021)》(PDF版,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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