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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21期

日期:2020-06-11 08:32 来源: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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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的正常医疗服务需求,最大限度避免患者在医疗机构聚集,按照省领导要求,3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通过“建制度”、“用杠杠”、“搭平台”,对疫情防控期间分级诊疗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整体设计和部署安排。各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建制度  用杠杆  搭平台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分级诊疗工作


为统筹解决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正常医疗需求和大医院患者聚集风险隐患,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障局认真履职尽责,对疫情防控期间分级诊疗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整体设计和部署。相关市(地)迅速行动,强化政策落实和指导监督,积极引导和推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就近到基层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流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完善首诊和转诊制度,为实行分级就医夯实制度基础。实行分级诊疗病种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一是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努力做到“小病不出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49 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指导病种,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45种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原则上本级分级诊疗病种不得外转。密山市、虎林市基层分级诊疗病种达到57种,鸡东县达到48种。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等地对部分慢病、精神类疾病患者用药实行“长处方”政策,将单次配药量延长至1-3个月。二是明确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着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56种县级医院分级诊疗指导病种,各县(市)根据本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确定250种左右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密山市确定的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89种,虎林市达到260种。三是规范转诊程序,严格落实“逐级转诊、双向转诊”。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医疗机构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办理转诊手续,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 ( 或 ) 省级医院的顺序转诊。上级医院接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进入恢复期后及时向下转诊。四是加强转诊管理,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明确转诊服务部门,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双向转诊渠道,根据接诊医生建议,接洽联系上下转诊。签约家庭医生主要负责为基层首诊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线上共享患者诊疗信息。牡丹江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转诊单纳入电子病历管理”经验,在全市中医诊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选128名中医医师志愿者,为群众提供电话诊疗服务,线上开具处方,由市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截至5月底,已开具中药处方170份。

(二)推进落实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为促进科学就诊引入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分级诊疗工作中利益驱动作用,引导基层首诊。一是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2018年城乡医保整合后,绥化市、哈尔滨市基层、二级医疗机构间住院报销比例差距分别调整为25、20个百分点,鸡西市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间全部调整为20个百分点。2018年,绥化市、哈尔滨市、鸡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比分别高于全省19个、7.7个和4.6个百分点;2019年,3市分别高于全省20.5个、5个和3.5个百分点。二是全面推广有效的政策措施。省医疗保障局指导各市(地)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相邻医疗机构间报销比例差距不低于15个百分点,乡镇和社区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0%。按照要求,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大兴安岭等地迅速将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调整到位。牡丹江市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间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调整为20个百分点;双鸭山市将基层、二级医疗机构间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调整为20个百分点。三是同步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实行在紧密型医联体内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对于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参保患者,医保报销比例降低 50%。齐齐哈尔市对在市内各医疗机构间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免收住院起付线费用;鸡西市对未履行分级诊疗要求及转诊备案手续的(急诊、抢救除外)参保人员,在省内(鸡西市除外)减按15%报销,省外减按12.5%报销。

(三)积极搭建“互联网+医疗”平台,为助力疫情防控提供信息化支撑。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以资源换投入、以服务促发展、统一规范、逐步推进”的思路,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一是发展线上诊疗平台,降低线下院感风险。在疫情防控初期,及时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省级发热门诊平台,并根据需要完善服务内涵,升级为黑龙江省互联网门诊平台,截至5月底,已提供网上诊疗服务102671人次。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力度,通过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26家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已审批互联网医院16家。20余家智慧医院利用自建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问诊、初筛、挂号等服务。二是完善远程会诊平台,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在2019年将“健康扶贫远程会诊系统”升级为“黑龙江省远程医疗平台”基础上,根据新冠肺炎病例远程会诊需求,迅速将141家各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全部接入远程会诊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间及专家手机端远程会诊。截至5月底,远程会诊平台共接入医疗机构3794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223家,乡镇卫生院336家,村卫生室3235家,疫情发生以来,累计开展会诊719次,其中为新冠肺炎病例会诊298次。三是丰富健康龙江服务平台,汇聚便民惠民合力。拓展“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功能,开辟“疫情防控”专栏,汇集各方线上医疗健康服务资源,为居民免费提供咨询、问诊、初筛、挂号、智能答疑、官方疫情信息、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查询与导航等服务,累计提供服务15万余人次,预约挂号总量达101092单。大庆市民到各级公立医院看病就医全部实行预约入院制度,黑河、伊春等地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预约诊疗。齐齐哈尔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取消了普通门诊窗口挂号,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挂号。

二、取得成效

(一)基层诊疗人次增加明显。4月份,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30.99万人次,较3月份增加10.22万人次,环比增长49.21%;乡镇卫生院诊疗35.76万人次,较3月份增加3.38万人次,环比增长10.43%。

(二)基层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提高。4月份,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6.24%,环比增长1.36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7.19%,环比增长2.35个百分点。

(三)基层床位使用率提高。4月份,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使用率为21.34%,环比提高6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40.2%,环比提高10.43个百分点。

(四)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下降。4月份,全省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9956.2元,较3月份减少1147.54元,环比下降10.33%。


责任编辑:韩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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