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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5-09-26 09:39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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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强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的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优化专家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机制,为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库专家候选人,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医药卫生领域从事基础研究、临床诊疗、预防控制、技术和产品研发、卫生经济研究及医学伦理研究等工作,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的专业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2、3、4必须具备 ;5和6可任选其一),其中财务审计专家和医学伦理专家只需满足条件1至4即可。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秉持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学术造诣或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且为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青年专家(一般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处于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具备评审国家级及省级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能够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主动推动本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和服务等工作。

5.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6.在国家级各类学会、协会担任学术职务;或在省级各类学会、协会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或在市级各类学会、协会担任主委职务且在省级各类学会、协会担任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

三、推荐专家程序

1.请各单位组织专家认真对照条件,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填报《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推荐表》和《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各单位需对推荐专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建议同一法人单位在同一领域内推荐的专家数量不超过2名,以确保专家库能够覆盖各个领域(推荐总额见附件3)。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29日前将附件1(EXCEL格式)、附件2(由单位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统一报送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备注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推荐表》+单位”。

2.我委将对推荐专家进行考核评估,结合学科、疾病领域、研究方向等情况适当进行增补与删减。对于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推荐。

联系人:马心睿  联系方式:0451-85971057

邮箱:spjzxxmb@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3.各单位推荐名额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推荐表

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推荐名额

责任编辑: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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