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
《黑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3日
黑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幸福龙江”建设。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提振生育意愿,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与现行民生政策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各级财政可负担、政策可持续;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坚持强化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我省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2.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其中,孩次按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复婚夫妻以两人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以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单亲家庭按照本人生育子女排列顺序,确定申领补贴时的婴幼儿孩次。
3.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父、母任意一方符合其户籍所在地生育政策的婴幼儿,纳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起出生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做好我省各市(地)现行育儿补贴政策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衔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三)优惠政策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和审核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申领人线上、线下办理相关手续。
(二)初审
申领人提交申领信息至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和我省有关要求,根据申领人提供的申报信息、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以及生育登记、人口个案信息等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大数据审核并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大数据核查存疑的个案信息,要组织进行审核;每年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比对的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补贴发放时间
育儿补贴资金按年计算。各市(地)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对周期内已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按照婴幼儿当年应领取的金额一次性发放。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补贴发放渠道
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机构对公账户。
五、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
使用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县(市、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的出生人口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和校核,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监督
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各市(地)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区域的统筹管理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育儿补贴政策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出生水平相适应、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确保本级财政和下级财政可承受、可持续。
(二)做好与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衔接
1.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落实好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的要求。市级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各市(地)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现行政策与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平稳衔接,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和做好工作预案,严防引发不稳定因素和产生负面舆情。
(三)强化规范管理
1.使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端口,规范受理群众申领,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会宣传,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规范执行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关于补贴对象、申领人及户籍等认定发放对象范围的要求,发挥生育支持政策的集约优势。
3.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规范制定全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细落靠和资金安全。
(四)增强实施效果
有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怀版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黑公网安备 230110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