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全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运营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框架,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从而引导服务价格下降,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起草:
1.《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22〕15号)
2.国家及本省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
3.借鉴参考了重庆、杭州、石家庄等省市在普惠托育运营补贴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托育服务市场现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1.明确普惠机构定义与部门职责:界定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内涵,并明确了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各自职责,形成协同管理合力。
2.规范认定条件与程序:规定了机构需同时满足资质合格、收费合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托规范、保障质量、接受监管等五项条件。明确了“自愿申报、县级评审、市级审定、社会公示、省级备案”的认定流程,认定有效期为3年。
3.设定梯度运营补贴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机构,按乳儿班380元/人/月、托小班280元/人/月、托大班19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明确了在托时间核算、补贴起止、资金用途(限于运转支出)等细则。
4.细化补贴申领发放流程:规定了机构定期申报、县级审核与公示、财政部门按时间节点拨付资金的完整流程,确保补贴发放及时、透明。
5.建立动态退出与严格监管机制:构建了包括自愿退出、年度核验整改和因违规(如乱收费、虐童、套取资金等)取消资格在内的动态管理机制,并明确了3年的再次申报限制,保障政策公平性和严肃性。
6.落实资金保障: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要求将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落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怀版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黑公网安备 230110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