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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02 10:14:29
  •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02 10:14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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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当前,有关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招标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之中,集成性和系统性不足。制定《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运行管理办法》(黑卫食品规发〔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是其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招标采购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该《办法》的出台,为全省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引和遵循,对于医疗机构和行政部门统筹把握规定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食堂招标采购和财务管理、供餐服务、行业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八章,共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内容,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第一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食堂应依法持证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确后厨卫生、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要求;落实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执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奖励机制等主体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明确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明确日常安全检查的厨房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等重点部位,建立隐患台账,杜绝带病运行;规定电路安装、消防器材配备、燃气泄漏处置等重点环节要求。

第四章“食堂招标采购和财务管理”,明确食堂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等五项原则;委直医院食堂招标采购前,需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履行公开招租程序,其他机构根据隶属关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明确收入全额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食堂支出报销三级审核,不得虚报套取、违规列支。

第五章“供餐服务”,明确要合理定价,丰富餐食品类,提供多种规格、价格选择;保持就餐环境整洁有序,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餐食服务,畅通投诉渠道,提升就餐服务质效。

第六章“行业管理”,规定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责,确定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细化系统内不同部门的职责任务,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明确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承包经营管理、加强服务质量评议,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智慧监管等工作措施。

第七章“责任追究”,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后的责任追究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规定有效期5年。

政策: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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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编:15009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电话:0451-8597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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