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健康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科技局、财政局、疾控局,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委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的意见》,推动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主责单位的202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健康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由1家单位牵头申报,参与单位不超过6家。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省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其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所分配省拨资金,即企业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不低于1:1。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牵头和参与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在研究团队中担任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6.参与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与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三)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应达到3-5级,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2)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6-9级。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由专业机构组织对技术就绪度、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资金支持额度。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指南编写项目申报书,进行一体化设计申报,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成果形式,确保目标具体、可量化、可考核。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资金额度和实施期限
本批次项目资金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上限)在指南中明确,具体支持额度将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及年度预算状况确定。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实际提出,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分别推荐中医、疾控相关项目。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市(地)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和疾控相关处室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联合市(地)科技局进行推荐。
(三)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其附属医院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医疗健康专项”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以及联合申报项目的企业均需要签署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卫健委。
(二)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12月7日13:00时开放填报,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13:00时,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0:00时。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务必于指定日期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包括检查可行性报告中需回避的信息)、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主体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
五、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5971057
省中医药管理局:0451-87977058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0451-58652958
技 术 支 持: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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