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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25 15:40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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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我省拟遴选发布一批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目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面向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四个行业领域,开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推荐的技术装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应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新技术、新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可实现快速复制推广。

(三)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具有创新性,工艺成熟,实用性强,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且已有成功应用案例,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鼓励推荐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微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装备。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范围、条件等要求,于2025年7月4日前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报申请材料(见附件1),汇总后(见附件2)统一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二)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按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评估原则》(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每个市(地)推荐技术装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技术装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三)各市(地)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申报、推荐等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基层负担。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王苏仪

联系电话:16603646009

报送邮箱:zyjk87257011@163.com

附件:1.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申报书

2.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评估原则

4.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装备应用示例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申报书

附件2: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附件3:黑龙江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评估原则

附件4: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装备应用示例表

责任编辑:王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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